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岳保荣、 尉可道、 范瑶华、 王建超、 徐辉、 万玲、 张继勉、 刘澜涛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的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包括传统屏片X射线摄影设备、X射线透视设备。数字X射线摄影(DR)通用性能指标部分、介入放射学设备、移动式X射线摄影设备和便携式X射线设备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