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内标委
起草单位: 大连公司、 戚墅堰公司、 重庆齿轮箱公司
起草人: 张常辉、 芦宁、 朱冰、 张洪磊、 宋志龙、 王友兵、 牟恕宽、 樊美辰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用柴油机曲轴扭振减振器(以下简称“减振器”)的型式及标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部分适用于新造内燃机车、内燃动车组用柴油机曲轴扭振减振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