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艾默生网络能源节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创力电子有限公司、 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 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兰州海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余斌、 王众彪、 侯福平、 刘宝庆、 王平、 王伟、 陈川、 王前方、 李马林、 朱关峰、 方伟、 沈晓东、 刘敏学、 李树广、 苗华、 张兴文、 孙昊、 杨平
本部分规定了信息通信机房(包括:传输、交换、数据、基站等直接用于通信的机房和动力等辅助通信机房)气流组织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信息通信机房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