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无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批发企业与药品供应商合作中对药品供应商的管理工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药电商企业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