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山西省文物局、 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西省古建筑维修质量监督站、 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 山西省古建筑保护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山西省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杨氏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平遥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丹宇古建筑艺术有限公司、 山西古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正辉、 张元成、 李会智、 任毅敏、 董养忠、 白雪冰、 刘宝兰、 路易、 杨卫东、 芦宝琴、 肖迎九、 王崇恩、 王国华、 畅玉娇、 田芳、 张杰、 代伟、 叶若琛、 王占宏、 王志俊、 张小波、 毋爱萍、 卜秀义、 严小春、 李月平、 徐慧、 杨小翠、 孟维华
本标准适用于北方地区各类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文物建筑复建、保护性异地迁建工程,以及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以内)添建、扩建工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