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西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 宁锐剑、 李丹荣、 李伟、 赵丽君、 徐步光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牙科治疗机连接件的配置,以提供压缩气源、水源、抽吸和管道排放废水;牙科治疗机中气路和水路系统的材料、设计和结构;输入水和输入气的质量;牙科治疗机吸引系统的性能。本标准还规定了使用说明和技术说明方面的要求。由于本标准的局限性,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牙科治疗机,不适用于移动患者的生命支持治疗,也不适用于需要无菌空气和无菌水供应的口腔手术治疗。本标准未包括银汞合金分离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