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北京市公安局、 中山大学
起草人: 李成涛、 张素华、 侯一平、 刘雅诚、 边英男、 孙宏钰、 吕德坚、 李莉、 刘希玲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学DNA实验室进行人类线粒体DNA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结果比对与解释、鉴定意见和鉴定文书。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医学DNA实验室采用线粒体DNA遗传标记对母系亲缘关系如母子(女)、隔代外祖母/外孙(女)、舅甥关系、姨甥关系、同母的全同胞或半同胞进行亲缘关系鉴定。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医学DNA实验室对降解严重的毛干、骨、牙等生物检材,在无法获取核基因组DNA或核基因组DNA量不足而无法完成检测时进行线粒体DNA检测,帮助个体身份信息的确认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