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桂林市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宁波蓝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伟松、 周良彬、 张庆、 邓潇彬、 伍倚明、 杜晓姝、 徐步光
本标准规定了在385nm-515nm波长范围内,用于照射牙科临床聚合物基修复材料并使之固化的光固化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英钨卤素灯和发光二极管(LED)灯。光固化机可用内部电源(可充电电池)供电或用连接的外部电源(网电源)供电。本标准不适用于激光或等离子弧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牙科技工室使用的,用于间接修复体、贴面、义齿和其他口腔制品的光固化机。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要求优先于GB 9706.1的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