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赵建仓、 朱成虎、 朱平、 毛旭东、 庄海青、 张汝潺、 陈英杰、 石学军、 柴晓岩、 苏秀丽、 侯志容、 郭国均、 杨锦辉、 张艳华、 孔雁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系统(BOP)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与承重结构等钢制构件的制作、安装及维修焊接工作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以下简称评定)的条件、流程、规则、试验方法及其合格标准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钢的手工焊条电弧焊(SMAW、药芯焊丝电弧焊(FCAW)、埋弧焊((SAW)、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GTAW、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及气焊(OFW)等焊接方法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