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北京国电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正衡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诺斯曼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天宇、 何幼军、 堵瑞瑞、 吴春秋、 李俊平、 袁尚志、 吕宙安、 李斌、 王益群、 陈泽华、 於蓓蓓、 谭畅、 吴红艳、 刘春祥、 吴启仁、 刘姿、 薛莲、 谢潇拓、 焦奎杭、 李杨、 王浩、 胡永田、 韩树伟
1.0.1为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监理行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光伏发电工程。1.0.3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应包括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及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控制,对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与信息进行管理等。1.0.4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与相关的服务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1.0.5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监理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