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董丙成、 张莉、 王中学、 仇金辉、 张桂华、 王德全、 张鹏、 杨林、 高洪吉、 王姜维、 牟新玉、 张亮亮、 孙雪芬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本标准适用于钢渣中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氧化钾0.02%~0.10%。(质量分数);氧化钠0.02%~0.10%(质量分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