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竹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竹材含量超过60%(质量分数)的竹日用品、竹工艺品、竹家具、竹门、竹窗(主题框架)等各类竹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竹地板、与食品药品接触的竹制品、室外用竹制品及儿童玩具类竹制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