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
起草人: 王彦斌、 唐丹舟、 白庆华、 宋桂兰、 刘冰、 权养科、 张国臣、 陈忆九、 杨旭、 施少培、 方建新、 金波、 张大明、 胡海洋、 鹿阳、 高俊薇、 侯君钊
本标准规定了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公正性、保密性、组织、委托受理、分包、采购、服务客户、纠正措施、记录、人员、培训和考核、设施环境、鉴定方法、仪器设备、抽样/取样、检材/样本的处置、结果质量保证及鉴定文书的认可专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电子物证鉴定、法医物证DNA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