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 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武汉理工大学、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规定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 总则:朱汝明、 吴澎、 李青云 2 基本规定:李青云、 王辉、 汤建宏 3 评价报告:吴澎、 李青云、 汤建宏、 邓乾焕、 郭涛、 王辉、 詹剑英、 彭松柏、 裴金林、 张绪进、 母德伟、 何进朝、 赵凯、 王义安、 刘明俊、 李顺超、 田林、 张建宝、 陆宏健、 彭厚德 4 图纸:赵凯、 汤建宏、 詹剑英 5 专题研究:汤建宏、 王辉、 王义安、 刘明俊 附录 A: 王辉、 赵凯、 汤建宏 附录 B: 赵凯、 汤建宏、 詹剑英 附录 C:汤建宏、 王辉、 裴金林、 何进朝、 王义安 附录 D: 汤建宏、 詹剑英、 裴金林、 何进朝、 王义安 附录 E: 赵凯、 汤建宏 附录 F: 赵凯、 汤建宏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编制人员应涵盖水文、港航工程、航海技术等水运类专业。拦河闸坝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 180-3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 180-4)等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