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标样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烟草研究院、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华芳烟用香料有限公司、 华宝香化科技发展公司
起草人: 曾晓鹰、 冯斌、 王明锋、 廖头根、 马明、 宗永立、 朱保昆、 刘艺、 者为、 禹健、 范黎、 朱东来、 李智宇、 马骥、 夏建军、 杨昊炜、 贺琛、 张伟、 冒德寿、 吴家灿、 宫玉鹏、 黄艳、 申晓锋、 王凯、 刘娟、 张翼鹏、 李源栋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烟草及烟草制品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条件,实验区域的划分、布局,实验区域的建设要求以及应达到的效果。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及烟草制品感官分析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