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材料厂
起草人: 林红、 吴洋、 张夏冰、 孙志辉、 林耀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的石膏产品的性能要求、相关要求的试验方法、包装标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口腔印模、模型、铸造模型、代型或模型底座以及用于固定模型。本标准不适用于由半水硫酸钙(或石膏)组成的牙科骨替代物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