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 1)
起草单位: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
起草人: 胡清源、 韩书磊、 陈欢、 侯宏卫、 罗彦波、 沈轶、 李翔宇、 田永峰、 李小兰、 庞永强、 张洪非、 付亚宁、 张怡春、 纪立顺、 王志国、 周芸、 陈永宽、 杨柳、 周国俊、 朱友、 别振英、 陶晓秋、 熊巍、 蒋健、 庞夙、 尤俊衡、 刘薇、 任建新、 张凤梅、 申钦鹏、 吴晶晶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特征性成分生物碱(烟碱、N-甲基假木贼碱、降烟碱、麦斯明、假木贼碱、β-二烯烟碱、新烟草碱、2,3’-联吡啶、β-二烯降烟碱、可替宁)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和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及烟草制品、电子烟烟液、无烟气烟草制品等样品中烟草特征性成分生物碱(烟碱、N-甲基假木贼碱、降烟碱、麦斯明、假木贼碱、β-二烯烟碱、新烟草碱、2,3’-联吡啶、β-二烯降烟碱、可替宁)的测定,胶基型烟草制品可参考使用。其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适用于样品中10种生物碱的常规检测,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样品中9种生物碱(不含烟碱)的确证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