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海关总署
起草人: 郭小喜、 王静慧、 刘晓琳
本标准规定了口食醋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丁以粮食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采取固态发酵酿造食醋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