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北京科技大学、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杭州希睿迪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于淑娟、 苗振元、 赵晶晶、 钱峰、 管吉春、 仇金辉、 侯洪宇、 王姜维、 刘妍希、 李志、 赵新华、 王晓杰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企业产生的烧结烟气除尘灰回收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与流程、烧结烟气除尘灰的回收、处置、设备要求、环保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产生的烧结机头除尘灰的回收处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