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陕西省气候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服务中心
起草人: 孙娴、 宋丽莉、 雷杨娜、 黄卓、 全利红、 薛春芳、 苏志
本标准规定了规划和建设等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工作流程、方案编制、资料收集、参证气象站选取、现场气象观测、资料处理、论证内容与方法、报告编制与评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其他项目可参考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