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本标准规定了6kV~35kV电缆振荡波局部放电测量系统的检定项目与技术要求、检定用器具、检定方法、检定结果、检定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6kV~35kV电缆振荡波局部放电测量系统的振荡波高压发生器单元、局部放电测量单元及局部放电定位单元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振荡波局部放电测量系统的检定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