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六〇三所
起草人: 陆毓堂 王素青
本标准规定船舶方面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民用和军民通用部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修订、修改和复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船舶方面的国家军用标准和军用部标准的制订、审批程序,按国防科工委《关于国家军用标准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家军用标准的制订,审批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办理。以上文件未作规定时,按本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