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江西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顾健、 张一凡、 张流波、 袁青春、 周玉、 承叶奇、 徐燕、 赵斌秀、 陈越英、 姜天华、 宋恒志、 郭春林、 林春桥、 史绍毅、 李齐天
本标准规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除新消毒产品以外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抗(抑)菌制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定制消毒器械的卫生安全评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