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广东省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起草人: 植石群、 陈雯超、 王丙兰、 黄浩辉、 刘爱君、 张羽、 杨振斌、 蒋承霖、 王志春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现场观测的要素,专用气象站选址、设计和建设,仪器,竣工验收,数据采集和审核,运行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论证过程中,参证气象站数据无法满足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需要、项目相关工程气象参数在现有规范无法涵盖或超出规范范围,或项目行业有需求的所需的现场气象观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