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海关总署
起草人: 宋广三、 马强、 唐又红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反应的原则、风险信息处置、快速反应措施分类评估以及解除等内容。本标准活用千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反应工作。本标准不适用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和动植物产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