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气体有限公司、 林德工程(杭州〉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浩挺、 毛荣大、 王文华、 刘家虎、 夏怡
本标准规定了粉末绝热低压低温液体贮槽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标志和标识、出厂文件等基本要求。a)本标准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低压贮槽:b)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50kPa,设计负压不低于-1.7kPa; c)低压贮槽的内容器设计温度不低于-200℃;内容器和外壳均为钢制构造,采用平底、圆柱形筒体和固定拱顶型式,绝热方式为普通粉末堆积绝热的低压容器。a)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范围的低压贮槽:b)设计压力大于50kPa的低温液体贮槽;c)球形贮槽;d)移动式贮槽或罐箱;e)贮存标准沸点低于-200℃的介质的低压贮槽;内容器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低压贮槽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