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 99 SC 1)
起草单位: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杭州新亚齿科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信远齿科器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 方旻、 颜林、 黄敏菊、 谢新艺、 伍倚明、 雷秀峰、 陈贤明、 阮志孟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技工室和牙科临床中最常使用的抛光器械的尺寸要求和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未组装或者已组装的抛光器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