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起草单位: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 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
起草人: 赵春梅、 张忠萍、 瞿锋、 卫志斌、 再兴伟、 李语强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激光测距系统的组成和指标要求,确立了数据获取 、数据预处理及数据存储与提交的一般原则和实施步骤。本标准适用于卫星激光测距数据的获取、处理及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