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光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 江鑫、 李晓炅、 边海军、 付利俊、 陈影、 王智威、 何文莉、 仵玉玲、 王占祥、 杨庆彬、 李培、 邱全山、 杜保家、 赵敏、 张彤山、 吴明明、 庞文娟、 戴万红、 王平、 郑景须
本通则规定了焦化产品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试样、试剂、溶液、计量器具、实验室仪器及用具、温度、恒重、计量单位与符号、测定、精密度、结果计算与表达、环境保护和实验室安全规定等。本通则适用于焦化产品实验室及焦化产品各级指标的测定方法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