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钢铁研究总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李云、 蒋洁、 邓秋玮、 郑深、 李可伟、 孙天晴、 刘克、 杨泽慧、 胡国瑞、 张娣、 苏文俊、 陈健华、 郭慧婷、 纪振双、 杨小山、 李冰、 熊超、 李辉、 上官方钦、 郦秀萍
本标准规定了高-转炉(长流程)钢铁生产企业、电炉(短流程)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步骤、核查要求以及核查报告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高-转炉生产企业、电炉生产等钢铁企业的碳排放进行外部核查,也适用于企业进行内部核查。其他钢铁生产企业碳排放核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