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起草人: 徐鑫、 唐怡莹、 郭升阳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木、木制品废料(以下简称木废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检疫、及其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进口木废料的检验检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