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科技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徐宗明、 李丽琴、 赵毅、 唐娜、 楼雨芝、 郝晓宇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食用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海盐区的饱和卤水为原料,蒸发制成的食用盐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