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研制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直升机系统、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研制单位的基本条件建设指导及所具备能力的评价。其他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