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起草人: 王华、 柳明、 李晶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毒性物质的要求、试验和包装类别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货物毒性物质危险特性及适用包装类别的试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