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天津海关、 合肥海关、 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 肖亚兵、 崔颖、 高健会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阿散酸、硝苯砷酸、洛克沙砷残留量测定的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检测方法、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鸡肉、鸡肝、鸡肾、鸡可食用下水、猪肉、猪肝、猪肾、猪可食用下水中阿散酸、硝苯砷酸、洛克沙砷残留量的检测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