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东部战区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市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南京鼓楼医院
起草人: 严勇、 周娟、 曹德森、 米卫东、 吴昊、 刘晓征、 刘铁兵、 李咏雪、 祝祎、 张艳君、 祖贺飞、 斯妍娜、 王喆妍、 李新胜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机在投入临床使用前及使用期间的验收、人员、使用环境、安全性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等相关的管理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麻醉机的安全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环丙烷、乙醚等易燃麻醉剂的麻醉机和便携式麻醉机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