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水利部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起草人: 于义彬
为规范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内容、方法和技术等,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厂址临近海岸,以海水作为冷却水源且退水直接排入海域的新建、扩建核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滨海核电建设项目应根据用途实行分质供水,宜使用海水淡化水和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其中生产用水不得使用地下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