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采用连续流动分析仪测定水中挥发酚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当检测光程为50mm时,水中挥发酚的方法检出限为0. 001mg/L,测定范围为0. 004 ~0.200mg/L。对于浓度高于方法测定上限的样品,可经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