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
起草单位: 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二研究所、 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 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杨平华、 史亦韦、 粱菁、 倪培君、 周昌智、 支凡、 王海岭、 周海强、 赵凯、 张祥春、 崔灿、 李辉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熔融沉积增材制造制件超声检测的一般要求、检测程序、缺陷的评定与记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厚度6mm~150mm的激光和电子束熔融沉积钛合金、高强钢、高温合金制件的超声检测。其他规格和材料制件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