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起草人: 郑和义、 李军、 王千秋、 王宝玺、 苏晓红、 连石、 刘全忠、 徐金华
本标准规定了淋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淋病的诊断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