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起草单位: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优士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庄相宁、 王舜、 朱建民
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副产粗品焦磷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母液经高温定向转化得到的粗品焦磷酸钠。产品主要用于工业磷酸盐、陶瓷添加剂、水煤浆添加剂、矿石分离剂、油井助剂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饲料等领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