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起草单位: 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起草人: 庄相宁、 刘劭农、 毛金国
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副产磷酸氢二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母液经湿式氧化、浓缩、结晶、洗涤等工艺产生的磷酸氢二钠。产品主要用于工业磷酸盐系列产品的原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饲料等领域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