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南宁海关
起草人: 严春、 商杰、 肖焕新
本标准规定了硝化棉(含氮量≤12.6%)润湿剂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硝化棉(含氮量≤12.6%)润湿剂的含量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