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南宁海关、 北京海关、 拱北海关
起草人: 陈立军、 罗兆飞、 韦莹
本标准规定了象牙及其制品形态学和分子生物学鉴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象牙及其制品的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