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 重庆海关、 南京海关
起草人: 夏明星、 李光满、 陈宗祥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中三聚氰胺残留量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食用动物(如猪、牛、羊、兔、鸡、鸭)血液、尿液以及动物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和确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