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青岛海纳光电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夏春、 曲中华、 甘蓉、 张文阁
本规程适用于采集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气态污染物且采样流量不大于2.0L/min的烟气采样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