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 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清华大学光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起草人: 王建库、 许斌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级可录类蓝光光盘的技术要求,刻录前检测,光盘数据刻录,刻录后检测,光盘的标签,光盘的保存、使用和维护要求,光盘的三级预警和性能监测,光盘的数据迁移。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档案部门电子档案的光盘存储和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