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
起草单位: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科标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永、 巩泉泉、 宣逸群、 谢连科、 汪美顺、 徐禄文、 马萍、 李丽、 王坤、 江红、 崔相宇、 刘嘉文、 高艳玲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一般要求、采样及检测、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处理要求、检测结果评判、检测防护和质量控制。本部分适用于电力行业中供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等工作场所的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微波辐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与评判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