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
起草单位: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科标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江红、 谢连科、 减玉魏、 巩泉泉、 徐禄文、 李丽、 李伟、 李红彦、 王坤、 张国英、 马萍、 邹岸新、 高艳玲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行业工作场所生产性毒物监测的检测内容、采样与检测仪器、采样与检测方法、检测对象及检测点的设置、检测结果计算及检测结果评判。本部分适用于电力行业中火电、水电、风电、供电等企业生产性毒物的监测和评判,其他电力企业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