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检验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公安部刑侦局、 无锡市帆鹰警用器材新技术有限公司、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无锡市公安局、 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
起草人: 徐林苗、 牛勇、 陈德良、 乌信梓、 田雪梅、 龚群、 董新春、 邵黎明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临床鉴定室的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场所、设施、环境和设备配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鉴定机构法医临床鉴定室的建设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2